日前,《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重申要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实际上,伴随着本轮脱贫攻坚号角响起,金融作为扶贫的重要力量发挥了重大作用。通过扶贫贷款与产业扶贫结合的模式,以金融手段引导贫困人口探索脱贫之路,培育其致富的能力成为主流。纵观前一阶段多地推出的扶贫政策,尽管不同地方政策各具特色,但细察其内在模式,多以“优惠信贷政策+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支撑”等模式为主。“不再直接给钱,但是给他们一笔启动资金,并引导其发展产业”,成为通用模式。
当然,探索中有成绩有经验,也有需要改进之处。从确定“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节点至今,脱贫攻坚战正值中场。此时再提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又要从何处着手呢?
首先,要以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体系加强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在当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体系下,信贷仍是不少地区扶贫的主要推手。然而,扶贫对象多呈小、散、高风险等特点,与传统信贷低风险的特点不相匹配。其中矛盾固然可以用加强信用建设和技术手段加以缓和,但仍需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打通从脱贫到致富的脉络。
其中,《意见》明确要发展特色险种、并利用资本市场的“绿色通道”加强金融扶贫力度。以农业保险为例,加大力度、推陈出新势在必行。不少深度贫困地区均属农业地区,而传统上靠天吃饭的农业风险以及行情波动的市场风险是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这也是造成农业生产者收入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开发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意义重大。
虽然农业保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需做实、求新。根据原保监会数据,截至2017年12月末,农业保险为2.13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金额2.79万亿元,同比增长29.24%;支付赔款334.49亿元,增长11.79%;4737.14万户次贫困户和受灾农户受益,同比增长23.92%。但笔者在部分地区调研采访时发现,农业保险在不少地区仍未全面推广,或理赔额度偏低,对农民损失补偿极为有限。更重要的是,伴随着新型农业不断发展,一些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险种设计匹配度不高,产品设计比较粗放。因此,《意见》特别强调,要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
其次,以合理的机制设计保障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
金融扶贫要落到实处,就不能是运动式、蜻蜓点水式的阶段性支持,也不能是居高临下的施舍或行政压迫下的被动选择。而当以参与主体互利共赢,推动长效机制的形成。
长期以来,在聚焦贫困户、支持其脱贫的同时,决策层也在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让金融机构更有动力去开展扶贫工作。《意见》强调,要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同时,支持推动银行发展、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也是让金融支持扶贫常态化的一个关键步骤。
当然,普惠金融事业部的设置只是第一步。如何把“专业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转化为接地气、老百姓可理解、易应用的“日常选择”需要下一番工夫,不仅在于产品设计的巧思、被普遍提及的数据与技术的应用,还在于很多基础性的沟通、普及、教育工作。
例如,不少贫困地区开展了“金融知识进校园”或直接面向广大村民的“金融夜校”活动,利用农闲时间,通过小视频、小晚会、有奖问答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金融政策和金融常识,加深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的理解,便于其对相关金融产品自主选择,不仅顺利推广了金融业务,还降低了金融业务推广的试错成本,同时也有望让扶贫信贷等金融产品发挥更大作用。
再次,以风险防范保障金融支持扶贫的效果。
金融扶贫并非不加选择,或者“眉毛胡子一把抓”。否则,非但金融支持扶贫的效果难以保证,还有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以及滋生“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
而在风险控制方面,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特别是贫困户,不少人信用信息空白,或因为非主观因素可能曾有过“不良记录”,其征信建设工作更加具有挑战。有鉴于此,《意见》明确要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这正是贫困地区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石。
当前,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相关应用的普及,曾经的“征信空白”难题的破解成本或将大大降低。一方面,部分非金融的市场行为和基本信息得以被记录,可生成永久的参考信用档案;另一方面,老百姓们的信用意识增强,守信行为也因此增强,有望形成正循环。
基于此,政策的弹性也在加强。《意见》指出,要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这也是给予此前或正在受限于实际经济困难(突发事故、疾病)、金融常识不足、曾存在未能及时还款问题“失信户”一次机会,避免政策“一刀切”对具有发展意愿和发展能力的部分群体造成误伤,避免“一时之困”演变为“一世之困”。
当然,风险可控仍是政策落地的前提。这不仅需要对金融风险的把控,也需要加强对实体中个体发展、产业发展的正确判断。金融支持扶贫的效果终究要由实体经济发展来检验。《意见》也强调,要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各地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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